7.13 室内训练馆


7.13.1 室内训练馆内可建设服从科目训练区、箱体搜救训练区、血迹搜索训练区。服从科目训练区、 箱体搜救训练区、血迹捜索训练区设置在室内训练馆内的,可不单独在室外建设。
7.13.2 室内训练馆建筑面积不宜小于800㎡,高度不应低于6m,可根据需要建设2个〜4个临时训练犬舍。
7.13.3 室内训练馆应设有照明、通信、监控、通风等装置,并采取消音减噪装修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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